已阅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新闻

错峰 | 辽吉黑采暖季错峰生产开启 哈市重污染天气I级预警

发布时间:2017-10-20   字号:【

  继辽宁省、吉林省发布采暖季错峰生产通知后黑龙江省也发布11月1日起全省熟料企业停窑限产错峰生产通知。同时省内哈尔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要求哈尔滨地区水泥企业自2017年10月18日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域内水泥企业已正式启动重污染天气停限产计划。

  近日,黑龙江省工信委黑龙江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黑龙江省2017-2018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2017]17号)精神,化解黑龙江省水泥行业产能供需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改善全省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将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底前,在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据了解本周三(18日),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一级(红色)预警的通告。通知称,自2017年10月18日21时提升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一级(红色)预警。

  依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本)规定由市工信委组织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供暖期实施停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企业除外);

  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原文如下: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制性控制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

  ——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市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工信委组织区级工信部门通知并监督抽查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市工信委组织督导区级工信部门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市住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 小时18℃供热。

  ——市住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市建委和各区县(市)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 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作业。

  ——市农委会同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城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延长2 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 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市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市公安交管局公告四环合围区域内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每日6 时至24 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市区;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配合市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市教育局要求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市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 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 小时收车。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专题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按照一级(红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和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2 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2 次洒水压尘作业,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上午9时上班,下午16 时30 分下班。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水泥人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内容只做参考交流学习之用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告知。

分享到:
联系电话:0432-65721000           吉ICP备11002573号
Copyright © 2015 YATAI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ved.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亚泰集团信息与智能化管理中心、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