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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起山东全省水泥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发布时间:2018-11-09   字号:【

  日前,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报送<山东省水泥行业2018-2019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函》(鲁水协字【2018】46号)。

  具体文件如下:

  附件《山东省水泥行业2018-2019年度秋冬委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中提出:

  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2019年3月15日24:00。

  实施范围:山东省所有水泥企业(不含粉磨站和特种水泥窑、含建通窑,包括承担处置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

  错峰生产期间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粉磨站和特种水泥窑采取停产减排措施的,按照各市县人民政府文件执行。

  保障措施:

  (一)协会申请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将水泥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列入山东省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统一行动,录入全省环境在线监测体系,作为水泥企业2018-2019年度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的依据。

  (二)对于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或生产线须采取限产和补停的方式落实错峰生产。

  1、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资格条件: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或生产线是指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要求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且实际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或生产线。

  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企业或生产线是指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和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或处置污泥的资质证明文件而实际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的企业或生产线。

  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企业或生产线是指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取得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临时供热证明文件而实际为居民供暖的企业或生产线。

  2、承担保民生任务企业或生产线采用限产和补停方式落实错峰生产,要严格限产比例,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

  (1)承担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或生产线必须执行错峰生产,有特殊情况需开窑处置危险废物的,实行“一事一报“,方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实施,方案中必须确定自2019年3月16日0:00起停窑补齐错峰期间应停窑天数。

  (2)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任务的企业或生产线单条生产线的,必须按照设计产能压减生产负荷30%生产,并直至补足应停天数;有两条及以上生产线的,允许正常运行一条生产线,其余生产线停窑并补齐正常运行生产线的应停天数(产能规模不一致的,按正常运行生产线设计产能规模折算天数)。

  (3)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企业或生产线须取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承担居民供暖实际任务,该等企业或生产线必须按照设计产能压减生产负荷30生产,并自2019年3月16日0:00起停窑,补足按70%生产负荷折算的停窑天数。

  3、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或生产线,须在2018年11月13日前将具体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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